低空经济“基本法”正式落地!新版《民航法》的五大关键信号

2025-12-31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的新版《民用航空法》,首次将低空经济明确写入国家法律体系,一系列制度创新正在改写这片“新蓝海”的游戏规则。

2025年12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这次修订在低空经济领域呈现出一系列制度创新,首次将低空经济明确写入国家法律体系,成为这一新兴产业发展的“基本法”。

01 法律定位:从“授权管理”到“战略支撑”

新版《民用航空法》首次将低空经济明确写入国家法律体系,标志着我国低空经济治理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这部修订后的法律共十六章262条,不仅涵盖了航空器和航空人员管理、飞行服务和飞行保障等方面,还增设了 “发展促进”专章,为促进民航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

与2018年修正时专门授权国务院、中央军委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管理作出规定相比,本次修订对低空经济发展作出多项制度安排,提供系统性支持保障。

这一法律定位的转变,意味着低空经济已从“授权管理”对象升格为 “战略支撑”产业,为整个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02 空域管理:释放低空资源的制度密码

空域资源利用一直是制约低空经济发展的核心瓶颈。新版《民用航空法》在这方面做出了突破性制度安排。

法律明确规定“划分空域应当兼顾低空经济发展需要”,确保空域合理、安全、充分、有效利用。

同时,法律还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制定低空经济相关发展规划,完善支持政策措施。

这一规定使地方在低空经济发展中的角色得到明确,有助于形成中央与地方协同推进的治理格局。各地已开始积极探索,深圳计划到2026年底建成低空起降点1200个以上,开通商业航线超1000条。

03 安全保障:“智慧监管”新体系正在建立

低空经济要实现规模化发展,安全保障是必须跨越的门槛。新版《民用航空法》在这方面构建了全面而精准的安全保障框架。

法律增加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审定专门规定,体现对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审定的差异化管理要求。

同时,要求建立健全适应低空经济发展要求的适航审定、飞行管理等制度和标准。

在技术监管层面,法律明确要推动建设民用低空飞行和应用相关监管服务平台。这与各地探索的低空智联网建设相呼应,上海预计2026年将实现5G-A低空智联网全域覆盖。

04 应用场景:从试点示范到全面开花

法律为应用场景拓展提供了制度支撑,强调 “支持通用航空发展、优化航空服务” 。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低空交通运输应用场景典型案例名单》,收录了23个案例,分为低空物流配送、低空交通运输生产作业和低空应急救援三大类别。

应用场景正从试点示范走向全面开花。在湖北龙潭河特大桥,无人机轻松飞至178米高的桥墩,对细小裂痕进行测量、拍照、清洗、喷涂,经测算可节省定制吊篮设备费用165万元。

这种高效、安全的应用模式,正在交通基础设施运维领域快速复制。

值得注意的是,23个案例中“载信息”类12个、“载货”类8个、综合类3个,印证了低空经济 “先验证安全、再释放价值” 的理性路径。

05 区域实践:因地制宜的特色发展路径

随着法律的实施,各地正依托区位特征和产业基础,开展差异化发展。

上海借助大飞机产业基础,正加快eVTOL集群化发展,预计2026年将实现5G-A低空智联网全域覆盖。

深圳强化无人机全产业链优势,已构建起涵盖研发、制造、应用与服务的全产业链体系。

重庆立足山区地形特征,将重点拓展低空旅游、山区物流等特色应用。

即使在自然条件复杂的西藏,低空通航产业也驶入快车道。西藏创博通航科技有限公司针对高原特有环境开展技术迭代研究,累计获得国际发明专利3项、国内发明专利34项。

西藏的“苍鹰”无人机从山南错那市卡达乡起降点腾空而起,将55分钟车程压缩至15分钟飞行,解决了偏远乡村物资配送难题。

新版《民用航空法》不仅从顶层设计上确认了低空经济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法律地位,更通过一揽子制度安排,系统破解了制约行业发展的空域、安全、标准等关键难题。

随着2026年7月1日法律正式实施,低空经济将进入法制化、规模化、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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